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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额定起重量:叉车的额定起重量是指在货物重心位于货叉前壁后方不超过载荷中心距离的前提下,叉车能够提升的最大货物重量,该重量以吨(T)为单位表示。若货叉上货物重心超出规定的载荷中心距离,由于叉车纵向稳定性的限制,其起重量需相应降低。

2、载荷中心距离:载荷中心距离是指在货叉上放置标准货物时,货物重心至货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离,以毫米(mm)为单位表示。对于1吨至4吨的叉车,规定的载荷中心距离为500毫米。

3、最大提升高度:最大提升高度是指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叉车满载并提升货物至最高点时,货叉水平段上表面与叉车所在水平地面的垂直距离。

4、门架倾斜角度:门架倾斜角度是指叉车无载时,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门架相对于垂直位置向前或向后的最大倾斜角度。前倾角有助于方便货物的叉取和卸放;后倾角则在叉车带货运行时,有助于防止货物从货叉上滑落。一般叉车的前倾角为3°至6°,后倾角为10°至12°。

5、最大提升速度:叉车的最大提升速度通常是指在叉车满载情况下,货物提升的最大速度,以米每分钟(m/min)为单位表示。提高最大提升速度可以提高作业效率,但提升速度过快则可能导致货物损坏或机械故障。国内叉车的最大提升速度已提升至20米每分钟。

6、最高行驶速度:提高行驶速度对提升叉车作业效率具有显著影响。对于起重量为1吨的内燃叉车,其满载时的最低行驶速度应不少于17米每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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